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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推荐五一先锋组织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7浏览次数:字号:[ ]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2011年常德市五一先锋集体、

五一先锋、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优秀组织者的通知

 

各区县(市)总工会,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

根据常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常德市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和常德市总工会《推进富民强市,争当五一先锋劳动竞赛考核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11年度常德市五一先锋集体、五一先锋、“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一)五一先锋集体的推荐对象为在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五一先锋的推荐对象为在竞赛活动中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职工;“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为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推荐对象为区县(市)、市直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的劳动竞赛组织机构。

(三)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的推荐对象为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中负责组织竞赛的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者须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参与“推进富民强市、争当五一先锋”劳动竞赛,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常德做出突出贡献;

2、组织和参与以保增长、促发展为主题的劳动竞赛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两型”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做出突出贡献;

6、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7在防范事故、抢险救灾、维护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根据考核标准,五一先锋集体和“工人先锋号”考核成绩须在95分以上;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考核成绩须在90分以上,并且在竞赛组织方面表现突出。

三、推荐评选名额和比例

本次先进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全市共表彰五一先锋集体20个;五一先锋40人;“工人先锋号”30个;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各20个。各区县(市)市直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

(一)在推荐的五一先锋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45%以上,农民工所占比例不少于6%,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党政机关(含群团组织)干部从严控制,要充分考虑女职工人选,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二)五一先锋集体的推荐对象须拥有1个区县(市)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工人先锋号”班组。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推荐候选对象,由市总工会负责考察审定。

(三)常德市“工人先锋号”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70%。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从本地、本系统被命名的县级“工人先锋号”或市级“芙蓉标兵岗”集体中推荐。

(四)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由各有关单位自荐,市总工会根据竞赛组织情况确定拟表彰对象,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自下而上、严格程序、群众监督的原则。推荐的五一先锋集体、五一先锋和“工人先锋号”必须是:(1)获区县(市)级同样荣誉称号的单位、班组和个人;(2)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核实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意见。(3)“争创工人先锋号,争当五一先锋”有明确标识的。

(二)拟表彰对象是五一先锋集体或五一先锋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区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凡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规裁员或未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运转;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区县(市)、市直企事业机关单位或竞赛组织单位根据《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并自愿申报。

(二)初审:各区县(市)、市直工会联合会及企事业机关单位对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评审,按推荐名额和有关要求上报推荐对象。

(三)审核:市总工会在综合考虑事迹先进性、行业代表性和结构平衡的基础上,对初审对象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拟表彰对象,反馈给各区县(市)、市直联合工会或企事业机关单位后,填写申报表。同时,将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拟表彰对象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对拟表彰的五一先锋集体、五一先锋、“工人先锋号”对象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提交市总工会常委会审定后表彰。

请各区县(市)和有关单位根据所分配名额分别于1110日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3)以及500字的典型事迹材料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子邮箱: cdghscb@163.com,联系电话:7893379/7893371(传真)。

附件:12011年常德市五一先锋集体、五一先锋、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优秀组织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常德市五一先锋集体、五一先锋推荐对象(初审)基本情况表

3、常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初审)基本情况表

 

 

 

                  2011102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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